准入条件:
(一)申请公司注册资本人民币200万元以上;
(二)有独立、固定的经营场所和相关设施,经营场所面积不小于200平方米;
(三)具有较强的管理水平及风险防范能力;
(四)有健全的组织机构,有独立常设的风控、客服机构部门;
(五)配备专职业务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且至少应有二十名业务人员;相关管理人员及操作人员须经过培训,具备黄金投资经验,且其中至少有一人取得黄金投资分析师资质(中级及以上),至少十人取得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员资格或通过全国黄金交易从业水平考试;
(六)有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黄金业务管理制度、风控管理制度、客服管理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
(七)有明确的投诉处理机制和流程,能够妥善处理客户投诉和纠纷,保护客户的合法权益;
(八)申请公司及其负责人最近三年无违法、违规和不良信用记录;
(九)营业执照登记的经营范围必须含有投资咨询、咨询服务、信息咨询等与我司业务相关的内容;
(十)当前申请公司及关联企业经营业务、经营场地不得涉及“大宗商品”,“伦敦金”、“现货发售”、“邮币卡”等一切违规、非法业务;
(十一)申请合作的机构在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正式授权前,不得以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广西黄金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名义开展任何宣传、业务工作,否则直接取消准入资格;
(十二)熟悉并同意遵守金交所和广西黄金投资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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