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黄金交易所金融类会员 会员编号 02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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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算规则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26日浏览次数::

一、清算概述:

资金清算是指根据交易结果和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对货款、交易保证金、交易盈亏、手续费、延期补偿费、超期费等及其他有关款项进行计算、收付的行为。通常来看,会员单位根据交易所的清算结果对客户进行清算,并按约定方式将结果及时通知客户。交易所对现货实盘交易和现货即期交易采取钱货两讫制度进行清算;对现货延期交收交易实行当日无负债清算制度和交易保证金制度。

交易所实行“集中、净额、分级”的资金清算原则。

“集中”是指交易所对会员统一办理资金清算和划付;

“净额”是指会员就其在交易所买卖的成交差额与交易所进行清算;

“分级”是指交易所负责对会员实行清算,会员负责对其代理客户实行清算。

交易所实行T+0资金清算,T+1资金结算,即交易所在交割或清算时,扣减买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增加卖方会员的清算准备金,完成资金清算。在T+1日的9:00 至15:30,交易所根据会员的申请,将资金划入其在结算银行的自营专用账户或代理专用账户。

二、清算细则参考上海黄金交易所结算细则》 

https://www.sge.com.cn/upload/file/201808/01/e88de8fb4d7949d29be0e6e8943fd81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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