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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揭示说明书》

发布时间:2016年07月13日浏览次数::

 

尊敬的客户:

由于个人客户贵金属交易业务收益与风险并存,为使客户(甲方)全面了解交易风险,在此郑重提醒,贵金属交易业务存在以下风险但不仅限于以下风险,请谨慎投资:

    一、乙方不对客户做出获利保证或与客户约定分享利润或者共担风险的承诺,甲方须对自己的交易结果负责。

    二、甲方应当充分认识贵金属交易业务由于市场价格波动造成的风险,随着贵金属价格的上涨和下跌,甲方可能面临潜在的收益或风险,甲方应自主判断并谨慎交易。

    三、因受国内国际各种政治、经济因素,以及各种突发事件的影响,贵金属价格可能会发生波动。甲方承诺已充分了解贵金属交易业务的风险,特别是充分了解贵金属现货延期交收产品的保证金交易性质,充分认识到可能由此遭受的巨大损失,并自愿承担这些风险和损失。

    四、甲方充分了解并同意:当交易所的某个交易品种达到涨、跌停板的情况下,会出现买入或者卖出无法成交的可能,甲方的所有保证金和交易资金可能损失殆尽且不足以弥补交易亏损,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由甲方自行承担。

    五、甲方必须承担因不可抗力或突发性技术故障等原因造成的经济损失。

    六、甲方应及时查看交易记录,定期核对账务,确认资金、贵金属交易账户余额及当日发生额准确无误。如有异常情况,请及时与乙方联系。

    七、甲方在交易过程中应随时掌握交易资金余额、合约持仓等交易情况,承担由于持仓和资金余额不足导致的损失。

    八、在特定市场情况下,甲方可能会无法将持有的未平仓合约平仓。当出现这种情况时,客户的所有保证金有可能无法弥补全部损失,如甲方保证金不足以弥补交易损失,甲方须偿还不足部分的损失。

    九、当市场走势对甲方不利时,为了继续持有未平仓合约,甲方必须根据《广西金融电子结算服务中心代理个人客户贵金属业务协议书》及相关规定追加保证金。如甲方未能及时存入所需保证金,甲方持有的未平仓合约有可能在未事先通知的情况下以亏损的方式被强行平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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